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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運包裝標準
- 發(fā)布時間: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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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裝與標志
1、貨物的包裝應當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不致?lián)p壞、散失、滲漏,不致?lián)p壞和污染飛機設備或者其它物品。貨物的包裝要堅固完好、輕便,符合全程運輸要求
2、托運人應當在每件貨物的外包裝上詳細注明收貨人和托運人的單位、姓名、詳細地址和儲運要求。
3、托運人應當在每件貨物的外包裝上粘貼或者拴掛承運人的貨物運輸標簽。
4、托運人使用舊包裝時,必須清除原包裝上的殘留標記和標簽。
5、活體動物、鮮活易腐物品、貴重物品、危險物品等特種貨物的包裝應符合承運人對該種貨物的特定要求。
二、包裝標準
1、承運人可依據該航線使用的具體機型以及始發(fā)站、中轉站、目的站機場的裝卸設備、裝卸能力確定可以收運的貨物的最大重量和包裝尺寸
2、每件貨物的外包裝長、寬、高尺寸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3、貨物毛重的計量單位為0.1千克,計費重量單位以0.5千克計算,不足0.5千克的按0.5千克計算,超過0.5千克不足1千克的按1千克計算。
4、輕泡貨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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